2024年旅行社网站制作(必备3篇)

旅行社网站制作 第1篇

2013年6月,某旅游B2C平台上的网店商户陆续接到人民法院寄达的原告方为北京某图片公司图片侵权诉讼资料,涉及侵权使用图片100余张,每张图片索赔金额都以万元计,费用总计近200万元,这是一个真实可查的案例。

但截止2022年发稿的今天,旅行社行业的法律意识淡薄,对网络上的资源随意使用,对公开能获取的图片、文字版权重视不足,绝大多数组团社为包装产品通过百度或其他网站下载图片并进行处理后直接用于商业行为,对图片是否有版权归属不清,接到法院侵权通知以及传票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旅行社行业不同的是,其他行业买卖的商品到分销商手中已经不再做任何在包装处理,而旅行社不同的是,生产产品的是供应商、地接社,售卖产品的是组团社,确定交易签订旅游合同的也是组团社,组团社在获取供应商、地接社包价旅游产品的同时,却忽略了产品包装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直接“贴标”买卖。

旅行社网站制作 第2篇

设立分公司,是向营业部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备案(现在是在网上申请)。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再注意,按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的营业部“四统一”要求,营业部为非独立核算性质,无实际资产,营业部作为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应由旅行社总公司负责,如有过错的,按照有关担保法律的规定由旅行社总公司承担。

旅行社网站制作 第3篇

法律知识补充:《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根据这个法律知识,是不是将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系统设置中作为必填选项,更合适呢?

虽然复杂的系统流程设置会给供应商和地接社的产品上传带来不便,也会给组团社的开展旅游业务带来些许不适,也加大了人工审核工作,但作为负责任的“大社”通过以此改善和提升整个旅游市场的环境,提供给旅游者一个更轻松、更放心的旅游产品购买渠道,平台的信任度以及品牌的提升,将对组团社的在线带来更多的流量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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